枞阳县法院:雨季突击执行“不打烊”

时间:2020-07-08 08:23:02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梅雨季节的到来,雨水天气逐渐增多。雨天出行不便,于是雨天也成了突击猎“赖”的好时机。近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利用雨天被执行人滞留家中的契机,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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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租金拒不付  强制拘传促和解

  2019年4月,朱某与王某签订缝纫机租赁协议,约定朱某租赁王某缝纫机7台,租金为18900元。协议履行中,朱某只向王某支付了3000元,尚欠15900元迟迟未付。因多次催讨未果,王某便将朱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朱某于2020年3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设备租金15900元和违约金1000元,共计16900元。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却迟迟未主动履行,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开展查控工作,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朱某进行联系,但朱某始终拒不接听电话,也不主动露面。执行法官几次来到被执行人朱某家,均扑了空。近日的一个上午,暴雨如注,考虑到被执行人朱某在家的可能性较大,执行法官便带上法警突击至朱某家,成功将朱某堵在家中,随即将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朱某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依法督促其主动履行。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大部分还款义务并就余款支付问题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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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不还“躲猫猫”  冒雨执行促履行

  高某与陶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3月至4月,高某和陶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徐某借款共计80万元。借款到期后,高某与陶某迟迟未予归还,徐某依法将其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高某、陶某归还徐某借款80万元并支付利息。因高某、陶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陶某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但高某、陶某始终置之不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但未发现被执行人高某、陶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高某、陶某居住地查找其下落,但均扑了空。根据举报线索,6月29日凌晨五点,执行法官带队冒雨突击至高某、陶某家,迅速找到被执行人高某、陶某,将其带上警车,带回执行局。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督促被执行人高某、陶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高某、陶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就余款归还事宜与申请执行人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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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下债务一走了之  今朝被拘全部履行

  2017年,朱某向闻某借款14000元。因朱某迟迟未主动归还借款,闻某遂将其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朱某承担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闻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除微量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朱某常年在外,无法联系。尽管执行困难重重,但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查找被执行人朱某的财产及下落等线索。7月3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闻某的举报电话后,立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朱某家中,将其逮了个正着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朱某知道自己现已逃无可逃、避无可避,只得乖乖主动履行,当即让家人送来案款,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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