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枞阳县法院温情执结一起赡养纠纷

时间:2020-08-14 08:20:15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执行人员反复释法教育,我现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联系亲朋,给付案款5090元”,8月7日,被执行人刘丙亲笔写下具结悔过书送至铜陵市枞阳县法院执行局,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历经大半月终于得以妥善执行调结。

微信图片_20200814081820.jpg

  7月中旬,枞阳县法院收到了来自一对七旬夫妇刘甲、宋乙的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丙给付2020年度的赡养费。近年来,刘甲、宋乙二人身体状况不佳,由次子和小女照料生活起居,刘丙系申请执行人的长子。2020年1月,刘丙父母因赡养纠纷将刘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结案,判决书载明:被告刘丙从2020年1月起每年给付原告刘甲、宋乙赡养费的三分之一,即5000元,款限于当年的6月底前结清,且需支付两原告住院医疗等费用的三分之一。判决书生效后,刘丙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该起执行案件一经立案,执行干警就恪守善意执行理念,立即电话通知刘丙履行义务,并向刘丙释法明理,告知其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但基于被执行人的工作属性,执行人员久寻不见被执行人,电话沟通效果又实在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不但追求执行效率,还尤为重视职能延伸,确保彻底化解矛盾,该案执行干警冒着酷热炎暑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与被执行人的妻子详谈,进行耐心劝说,还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在筑好调解基地后,经过数次蹲点,执行干警摸清了被执行人的出行规律,中午加班突击执行将被执行人逮个正着,但刘丙始终以“经济困难”等为由拒不支付,至此,执行人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亦有规定……”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从伦理道德、中国孝道文化内涵、法律法规等方面温情调解,其间格外关注被执行人的情绪和需求。最终,在情法兼容的人性化调解下,刘丙有所动容,内心情感翻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妥善化解,是枞阳县法院透过案件关注本质问题的又一成果,是司法温度的多样彰显。首孝悌,次谨信。善待老人绝不是说说而已,营造孝老尊亲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枞阳县法院充分践行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