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自燃厂商拒绝担责 干警出击促执结

时间:2020-08-25 09:11:18 稿源: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

  电瓶车停放在楼道中自燃,引发公共财物损失,车主将电动车生产厂商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8月21日,泾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友葆带领干警奔赴芜湖市湾沚区,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并当场执结该案。

  电瓶起火 责任难免

  2019年5月,申请人王某违规停放在泾县泾秀苑小区楼道中的电动车在非充电情况下自燃,引发整栋单元楼公共部分财物损失、电动自行车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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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视频截图

  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车产品缺陷所致,王某在赔偿小区公共财物损失后,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芜湖市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和销售车行诉至泾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电动车生产厂商应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3535.3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义务。

  抗拒执行 跨市拘传

  2020年6月3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公司法人陶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陶某以其不能掌控公司财务等为由推脱,而该公司实际负责人陶某的妻子则坚持认为王某因违规停放应承担全部责任,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甚至声称“我们有钱,就是不给!”

  为落实生效判决、妥善保障申请人权益,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行动方案,提前与该公司所在地的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做好沟通,决定开展跨市拘传。8月21日清晨7点,张友葆亲率7名执行干警奔赴70多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厂区,将陶某堵在了厂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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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泾县法院执行干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在示明身份和来意后,干警果断将陶某拘传至附近的湾沚区法院。

  雷霆手段 当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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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的调解室内,随后赶到的陶某妻子起初仍不愿配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严正告知其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见证了执行干警雷厉风行的执行态度,陶某夫妻俩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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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陶某通过现场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就此顺利执结。(戴钊 季益民)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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