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儿童水塘玩耍溺亡 法院和解执行获赔偿

时间:2020-09-15 08:37:55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名不满五周岁的儿童在水塘玩耍时不幸溺亡,家属将水塘所属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获支持,却迟迟不见赔偿款。9月4日,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终结了两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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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日,小辰、小文(均化名)一同在怀远县某村委会办公楼旁水塘门边台阶玩耍,均不幸溺水身亡。该水塘面积约360平方米,四周安装有围栏,同时设有小门,门上焊有插销,事发时插杆已插入插环,锁鼻上有挂铜锁一把。事发后两儿童家属找村委会讨要说法无果,遂均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时,某村委会未将锁具锁死,从而未能阻止两儿童将门打开进入水塘,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而事发时两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某村委会分别对两儿童家属均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抚慰金等254396.7元。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未自觉履行义务,两儿童家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立即向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执行法官、承办法官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村委会座谈协调解决执行问题,执行法官详细解释了判决理由,并说明了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的必要性以及抗拒执行所要承担的后果。在法官的多次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表示愿意赔偿,因村委会支付能力有限,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兑现判决内容,两儿童家属也表示同意并撤回了执行申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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