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款并追加费用

时间:2020-09-16 08:33:54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执行一起标的额13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执行法官高效执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全额履行了赔偿款,并自愿再行支付3万元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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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刘某永驾驶的拖拉机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车辆毁损。经审理,法院判令刘某永限期赔偿张某损失132931。7元。2020年8月中旬,张某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第二天,执行指挥中心即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1万余元存款,并强制扣划到账。分案后,承办法官首次接待申请人张某时了解到其伤情较严重,对执行款的需要较为紧迫。承办法官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案流程,并迅速将该案纳入“一次有效执行”常态化行动目标。

  经电话督促和行动威慑,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到法院解决案件。在承办法官推动下,当事人双方来到法院为这起纠缠近一年的纠纷结尾。“张某的腿伤你也看到了,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现在急需用钱……”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错误。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被执行人当天表示除全额履行执行款外,愿意再额外支付一笔后续治疗费用。

  9月14日中午,申请人到谯城法院领取扣划的1万余元执行款,被执行人也赶到法院,将筹得的近1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李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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