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失信人拒不腾房 法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0-10-09 08:38:24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对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多次的腾房通知,被执行人高某“花招”频出,屡屡抗拒执行。9月2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高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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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某与李某、高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遂诉至肥东法院。2017年9月1日,肥东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某、高某等偿还徐某借款六十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高某等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徐某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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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中,肥东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一套房产并予以评估拍卖,买受人陈某以最高价竞得。房产被拍卖后,高某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李某的夫妻关系已于判决前解除,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审查,高某的异议与事实不符,肥东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可高某依旧不服,又复议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复议,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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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9日,肥东法院依法裁定该套房产归买受人陈某所有,并要求高某于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从案涉房产中搬出,但高某仍迟迟不采取行动。3月10日,执行法官唐礼金上门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过户裁定书及迁出公告时,仅其儿子在屋内居住。3月31日,执行人员再次上门了解搬迁情况时发现,高某不但不搬迁,还将其行动不便的高龄母亲搬到该房内居住,同时以借款事实和审理过程自己不知情为由,明确表示拒不迁出。

  “智谋百出”的高某甚至将他被其他法院所拍卖掉的房屋中迁出的物品全部搬到该房屋,准备和法院打上一场“持久战”。面对高某“花样式”的拒不迁出,拍卖房产一时无法交接,也导致买受人迟迟不能拿到房产,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实现。鉴于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搬迁,典型抗拒执行的行为,4月29日,肥东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高某刑事责任。9月21日,在公安局的配合下,高某顺利归案。面对刑罚威慑,高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其儿子表示愿意主动腾出房屋。

  9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唐礼金一行终于顺利将高某的涉案房屋交接给买受人。可是高某仍要为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买单,难逃法律的惩戒。(柯畅)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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