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拖欠货款不支付 失信惩戒促履行

时间:2020-10-21 08:45:06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吧。”10月14日,被执行人方某某在得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担心会对自己承包工程产生不利影响,主动联系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支付欠款。

1.jpg

  2019年8月16日,方某某因欠程某某货款,向程某某出具欠条一张。但方某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仅支付1000元后便一直躲避,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琅琊法院起诉。经该院驻院调解员调解,方某某与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货款36755元。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约定期限届满后,方某某依然并没有履行义务。9月3日,程某某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方某某承诺9月底还款。到期后,方某某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到院。执行法官依法将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再次电话告知方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措施的压力,方某某第二天便约程某某一同到院,现场转账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70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