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法院:占房不退 执行显威力

时间:2020-11-16 08:28:36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2002年2月28日,原告合肥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被告合肥某某纸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现有4条造纸生产线和上述生产线的厂房以及为满足生产能力所需要的辅助生产的服务设施和土地使用权等全部租赁和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15年,自2001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具体机台租赁时间以该机台启动生产之日计算)。出现终止协议的特殊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协议可以终止。租赁期满,经双方协商,租赁协议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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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协议后,乙公司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厂房和设备一直未使用,租金也未按时交付。甲公司诉至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应交还辅助生产的服务设施和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甲公司相关租金和利息共计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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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陈军多次走访现场,详细了解该厂房的现状,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腾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乙公司大股东表示愿意配合,但是其他小股东态度消极、一意孤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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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捍卫司法尊严、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瑶海法院决定对该厂房进行强制腾出行动。

  考虑到乙方公司其他股东对抗情绪较激烈、场所内大宗器械较多等情况,为了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执行法官进行了一周左右的计划、筹备和安排,并召开了数次部署会议,制定了具体成熟的执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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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早晨,两辆警车、10余名执行干警集合出发。到达现场后,干警立刻开始登记造册、拍照留痕、维护现场秩序,同时与乙公司大股东进行深入交流,防止现场矛盾激化。

  经过3个多小时,最后一批物品清点完毕,至此,该项执行工作圆满完成,200亩厂房高效腾退,涉案厂房内的物品全部完成交接。经释法明理,乙公司其他股东们也表示绝不再阻挠承租户离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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