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法院:“我”的车子被执行了

时间:2020-11-17 08:39:57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奔赴河北省邯郸、石家庄两地,成功将两被执行人的两辆汽车扣押并拖往合肥。

  2017年8月8日,江某与中行合肥经开区支行签订了《汽车融资合同》,贷款16.7万元,分36期偿还,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为江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某取得贷款后连续22期未还款,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及违约金。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江某偿还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欠款及利息共计13.3万余元后,江某仍不履行义务。

  该车辆实际使用人于某某不配合执法

  执行经过

  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江某购买的汽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于是立即赶往当地。当干警找到车时,车正被于某某使用。尽管于某某声称,他已从别人手上购入涉案汽车,但车辆所有权仍在被执行人江某名下。

  干警准备依法扣押车辆时,于某某极不配合,堵住拖车通道。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高新区法院请求武安市法院予以协助,武安法院执行庭安排5名干警前往现场。经过释法明理,于某某不再对抗,干警最终顺利将车辆扣押并拖离。

  涉案车辆被装车拖离

  申请执行人向武安法院赠送锦旗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工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因未按时还款,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向银行偿还了15.8万余元。法院判决张某某还款后,张某某仍不履行义务。11月12日,执行干警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将该追偿权纠纷案件的涉案车辆扣押并拖至合肥。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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