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执行110快速出击 被执行人现场履行

时间:2021-02-24 08:36:2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现场执行到位20300元,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9月15日,李某经赵某和邹某担保,从袁某处借款40000元,期间借款人李某与担保人赵某各支付一年利息。2019年7月16日,赵某偿还20000元本金及利息后不再还款。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邹某偿还余下20000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某2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邹某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李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邹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了邹某银行账户1529元,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2月20日,执行110民警在邹某家中将其控制。当手铐戴在手上时,邹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当场拿出现金履行了义务。(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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