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濉溪法院:五名农民工工资妥了

时间:2021-03-09 08:55:31 稿源: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到达被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公司,成功执结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濉溪县某小区项目工程期间,赵某、刘某等五人在该项目工地上从事杂工事宜,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尚欠赵某、刘某等五人工资共计约19万元。2020年6月,赵某、刘某等五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但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工资款。

  2021年2月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等五人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执行员迅速启动案件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2021年2月2日,执行员根据银行反馈的财产情况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本以为案件至此,足额冻结存款能够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执行员送来一份由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商请函。该商请函载明,案件冻结的银行账户是由被执行人开设的、由阜阳市政府监管的阜阳一方城土建安装项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同时,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请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状态,以保障项目工人工资顺利发放。执行员汇报后,只得暂时放弃直接扣划该银行账户存款的想法。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执行员获得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沟通,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一周之内将工资款发放完毕。执行员将被执行人还款意向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待对方一周时间。然而一周后,还是没有如期发放工资款。案件至此,执行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强制执行。

  3月5日,经过一番寻找,执行员与一名书记员、两名法警来到被执行人安徽某公司,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员告知该负责人拖欠工人工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通知被执行人再不履行将被拘传。迫于压力,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五起案件一次性执结。

  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报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足工作实际,多种方式采取执行措施,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