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钱,请不要纳入“黑名单”!

时间:2021-05-06 08:31:29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您好,杨法官,请您千万不要把我纳入‘黑名单’,不然,我的征信就全毁了。”

  近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急急忙忙地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急切地向执行法官说道。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主动履行了10万元代偿款。

  贷款买车还贷难

  2017年6月,李某和黄某本是夫妻,共同向浙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翼虎牌汽车,但因资金不够遂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贷款,该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履约担保服务合同》,并将该翼虎牌汽车抵押给银行,交易总价为167000元,李某和黄某自行支付首付款50728元,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透支取得透支款,用于支付剩余交易款项,透支额为116272元。但李某、黄某仅支付了部分贷款,未能按约定偿还全部贷款。2019年4月,汽车公司基于《履约担保服务合同》已为李某、黄某向工商银行透支分期还款业务代偿88925.7元。汽车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20年3月,汽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李某、黄某行使追偿权。2020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黄某给付浙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8925.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黄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浙江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释法明理终还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黄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但李某、黄某未依照文书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电话联系李某、黄某。刚开始李某未有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人员便向其释法明理,如未按期履行,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同时告知对其工作、生活将产生的重大影响。

  被执行人李某得知对日常生活都会产生影响时便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汽车公司和解,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息共计10万元,李某随即将该案代偿款全数交纳。

  法官对此有话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设置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当今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就是财富,要万分珍惜!一切企图躲避执行、对抗执行之举都是极不明智的,并将为此而付出沉重代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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