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法官温情促调解 和解执行抚养费

时间:2021-05-18 08:34:37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17日上午,利辛法院江集法庭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被告张某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孩子张某,随后,由于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双方于2020年4月28日在利辛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5000元,直至原告十八周岁。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江集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未支付的原因是被告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所以迟迟未能给付上。但原告认为是其不愿意抚养孩子,故意逃避责任,双方在沟通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矛盾越来越大,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才走到了诉讼阶段。

  江集法庭在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向被告明确告知了应承担的责任,并讲述了父亲角色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方面有着重要影响。被告在沟通中感受到了自身责任的重要性,当场表示愿意给付孩子抚养费,后期也会多关心孩子,做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后向原告讲述了未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不爱孩子,而是因为生意原因导致迟迟给付不了。原告了解到实情后,也原谅了被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当场履行20000元,抚养费由原告的哥哥代为领取。该案件得以和谐解决。(林琛琛)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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