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拖欠货款拒不付 拒执人汽车被扣押

时间:2021-05-28 08:38:58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5日,因被执行人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扣押了沈某名下的一辆货车。

  沈某因做工程需要,多次从朱某处赊购钢材,后双方于2016年5月11日共同结算,沈某共欠朱某钢材款146000元,沈某出具欠条。后经朱某多次催要,沈某除给付18000元外,下欠128000元始终拖欠不还。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沈某偿还朱某钢材款128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沈某的银行存款1万余元,并依法查封了沈某名下的一辆货车。

  5月25日,沈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了执行法官。原来,涉案车辆被查封后,沈某无法办理该车辆的年检手续。经过一番考虑后,沈某决定将车辆交给法院进行处置,并承诺年底前妥善将事情解决。下一步,该院将对涉案车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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