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法院:顶楼私建“阳光房”造恶果 恢复原状

时间:2021-06-01 08:39:49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顶楼业主私建“阳光房”,不仅侵占公共空间,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合肥市瑶海区,就有这样一位业主,私自对顶楼进行改造设计,破坏顶层保温层及防水层。在遭遇一场大雨后,大量雨水进入电梯机房内,导致电梯进水发生故障,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使用。

  经法院判决,由被告负责对损坏部分恢复原状,并支付电梯维修相关费用。5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良龙一行人来到案发现场,联合社区、物业,共同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据了解,被告何某和丈夫购买了瑶海区某小区顶楼一处房屋,入住后发现楼上尚有较大空间,意欲进行改造,加以利用。在未取得相关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对顶楼的墙面等进行改造,过程中破坏原有的保温及防水层。3月1日,一场大雨突如其来,导致大量雨水进入电梯机房内,随后电梯因进水导致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楼内12户住户出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保障小区业主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物业公司先行联系公司对电梯进行维修并垫付相关费用。随后,因与何某就恢复外墙原状、支付维修费用等协商无果,物业将何某诉至瑶海法院。同时,何某也收到了辖区城管部门恢复施工的通知,要求其在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损坏墙面恢复原状。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何某将损坏的墙面恢复原状,其中包括墙面保温层性能和作用,同时,保温层的颜色要与原来一致;并一次性支付物业公司3500元电梯维修费用。

  由于较长时间内连续降雨,被告一直未履行相关事项,物业遂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协调双方确认恢复时间,物业方也对施工所需的用电等给予便利。5月28日,在法院、社区和物业的共同见证下,确认被告已就恢复原状事项履行完毕,并履行执行案款,该案就此执结。(姚明)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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