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未支付抚养费 失职母亲被强制执行

时间:2021-06-09 08:19:20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丽是我生的,但我现在没工作,生活来源都要靠现在丈夫,我不是不养她……”小丽的亲生母亲李某在与前夫离婚后,从未看望过孩子,并以无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让这个失职母亲承担了应尽的职责。

  2008年,陈某与李某经熟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丈夫陈某向法院申请离婚,经审理判决,其子由丈夫陈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28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义务,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四查”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多次传唤、上门寻找李某均未果。近日,执行法官得到陈某提供的线索“李某已经再婚,现在正居住在某某村,请求法院快点前往”。当执行法官组织干警正准备出发前往该地寻找时,李某已主动到达法院。

  调解现场,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情理各个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其履行,但李某仍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李某发现法院“动真格”后,哭着向法官承认意自己的错误,称愿意支付拖欠抚养费,因经济困难,先向亲属借款1万元,现场支付给了陈某,并承诺剩余欠款近期还完。

  法官寄语: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是对于孩子的责任和爱不应随之消逝。破裂的婚姻已经给孩子带来无可弥补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更应自觉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王露露)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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