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淮上法院开展“五个一批”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1-06-15 08:28:28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分乘6辆警车,向着20余名长期拒不到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起了强势出击。

  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

  失信不还款,最终被拘留

  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卜某某本是同学关系,2015年9月23日,刘某某两次到卜某某家说自己因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卜某某借钱。卜某某出于对同学关系的信任把钱借给了刘某某,但借条上只言明借款数额,未约定还款时间。后卜某某急需用钱,数次向刘某某催要还款,刘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愿给付,卜某某无奈诉至淮上区法院。淮上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刘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以调解结案。

  诉讼调解结案后,刘某某再次失信,逾期仍不还款,卜某某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立即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某无视执行通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到院接受调查。

  鉴于刘某某背离诉讼调解协议,且无视法院强制执行的恶劣表现,为打击其嚣张气焰,本次集中行动将其列为重点目标,行动小组不到6点就来到其住所,将尚未起床的刘某某控制到案。曾经自以为是、无视法律的刘某某只能在乡亲邻居的围观中,羞愧的走进警车。最终,刘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

  拖延、不履行,司法拘留没商量

  被执行人陈某经人介绍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相识后,于2017年底以办厂为由向刘某借款70000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刘某数次催要,陈某一拖再拖分文未还。无奈之下,2019年6月刘某将陈某诉至淮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判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仍拒不还款,2019年9月刘某向淮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2019年11月陈某因受困于强制执行措施的约束,主动沟通申请执行人刘某,与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为促进协议履行,申请法院解除了对陈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陈某并未珍惜朋友的再一次信任,面对和解协议依然消极应对,一再拖延,拒不履行。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行动小组奔走几十公里赶在天亮之前将其堵在农村家中,成功将其拘传到院并予以司法拘留。

  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履行

  被执行人李某某本是一个包工头,申请执行人梅某2020年7月至9月间受雇于李某某,雇佣期结束后,李某某没有即时给付劳动报酬,只打了欠条,并承诺很快就给付。但是李某某言而无信,在梅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淮上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梅某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李某某拖欠其工资的事实,李某某作为雇佣合同的相对方,负有向梅某支付工资的义务。遂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梅某工资98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无视梅某作为农民工的报酬请求权,继续拒不履行给付工资义务,梅某无奈向淮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本案涉及农民工特殊主体的权益保护,淮上区法院从立案到启动执行开通绿色通道,为实现一步到位的执行效果,果断将李某某纳入本次集中行动的目标。

  李某某被拘传到院后,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性足额履行了工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基于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的考虑,在对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训诫后,未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此外,李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也在当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到院。在凛冽的执行攻势面前,在执行法官的谆谆劝导下,5名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到位执行款188000元;对不能认清形势,依然心存侥幸的5名被执行人,果断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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