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倾心调解抚养事宜 妥善执结离婚案

时间:2021-07-13 08:43:12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9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妥善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裴某与沈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并于同年生下一子。后两人因家庭琐事频发冲突,最终沈某向法院诉讼离婚。经谯城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沈某与裴某离婚,其子由母亲沈某抚养。后裴某提起上诉,经亳州中院二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孩子由父亲裴某抚养,裴某向沈某支付前期抚养费八万元。然而沈某因外出务工而将孩子寄养在亲戚家,且在调解书生效后也未能按约将孩子交给裴某抚养。2021年7月初,裴某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为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孩子的伤害,执行干警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多次从中调解劝说,希望双方为了孩子互相理解,妥善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共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在执行干警的倾心协调下,双方约定于7月9日到法院解决案件。

  7月9日上午,双方及亲友按时到院,裴某准备抱抱孩子时,孩子则有些生疏不安。随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协调下,裴某现场履行了八万元抚养费,沈某则将孩子及其生活用品交给裴某,叮嘱孩子的一些习惯,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张雨)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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