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灵活执行显温情 以物抵债促执结

时间:2021-07-21 08:39:57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采用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2016年11月初,朱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利辛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马某等人受伤,赵某在治疗期间死亡。经认定,朱某负有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利辛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马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21余万元,被告该牵引车所有人周口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马某等人各项损失近7万元。保险公司依法快速给付全部赔偿,运输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运输公司始终联系不上,法人代表李某更是销声匿迹。2021年6月底,执行法官立即奔赴周口市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公司杂草丛生关门闭户,基本不再运营,但并未注销。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小组赶到李某住处,同样是家中无人。邻居告知,李某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债务,长年外出躲债。执行法官依法张贴督促履行公告,并请邻居代为转达。

  7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一名男子电话。该名男子表示自己系李某朋友,受李某委托协调解决该案。交谈中得知李某心中愧疚,但确无履行能力。该名男子介绍“李某外债高筑,本就捉襟见肘,而今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言语之间,执行法官获悉近期有人以酒抵给李某运输费用,于是产生了以酒抵债的想法。得知这一情况,马某欣然表示同意。

  7月16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酒抵债协议,并当场进行交接,出具结案手续。(马强)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