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为履行

时间:2021-07-22 08:33:54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19日上午,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突击至被执行人孙某甲家中进行强制执行。迫于强制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孙某甲的亲属主动代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2020年8月,孙某甲与孙某乙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纠纷中,二人发生拉拽、扭打,导致孙某乙左侧第3、4、5肋骨骨折。经鉴定,孙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1年1月,枞阳县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孙某乙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8984.04元。判决生效后,孙某甲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孙某乙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孙某甲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期间,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孙某甲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但孙某甲仍未主动履行。2021年7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孙某甲回到家中消息后,立即突击执行至孙某甲家中,督促其履行。最终,在强制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孙某甲的亲属主动代为将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谢健)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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