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涉军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1-08-03 08:39:55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月29日,舒城法院会同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看望涉军困难当事人,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去22734元司法救助金,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凝聚拥军优属合力,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许某某系万佛湖镇汪湾村人,是一名军属。2017年9月18日,许某某驾驶摩托车沿舒城县S317线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被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王某某撞伤,许某某受伤后入院治疗12天,花去医药费55701.83元,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许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9131.17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舒城法院执行法官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存款极少,且系刑满释放人员,单身并且常年在外,又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当中,致使判决难以实现。法官在执行中得知,许某某因住院花去家里面大量积蓄,其子为现役军人,一时家中没有收入来源,所在村委会提供书面困难证明材料。另执行过程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说明许某某儿子为现役军人,为使军人安心服役,建议给予救助。舒城法院经核查,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对许某某实施司法救助。

  “案件现在虽然终本了,后续我们还会持续努力,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后续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会及时恢复执行。希望你安心养伤,早日康复!”舒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杰胜将司法救助金交到许某某手中鼓励道。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余方生,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束江安及汪湾村干部参与慰问。(胡永兵)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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