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执行探视权 唤起温暖父子情

时间:2021-08-20 09:13:38 稿源: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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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铜陵市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实现申请执行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4年10月,程某某以与殷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枞阳县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程某某与殷某某离婚,婚生子殷某甲、殷某乙由殷某某抚养教育。2016年8月,程某某在探视殷某乙时与殷某某发生冲突,程某某便带殷某乙回到家中生活。2017年12月,程某某以变更殷某乙抚养关系由其抚养为由,再次诉至枞阳县法院。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殷某乙的抚养权变更由程某某抚养教育,殷某某支付抚养费;殷某某对殷某乙享有探视权,程某某有协助探视的义务。后因程某某未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导致殷某某探视权无法实现,殷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程某某电话联系沟通,告知程某某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程某某同意殷某某探视孩子。根据约定好的探视时间和地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殷某某终于和孩子见面了,圆了探视孩子的愿望。整个探视过程气氛和谐,关系融洽,双方当事人也非常满意,本起探视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目的在于抚慰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造成的伤害。每一个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爱恨纠葛。在面对骨肉亲情时,作为父母,要设身处地为孩子想一想,使得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度过一个温馨的童年。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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