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强制执行 清除障碍

时间:2021-10-14 08:37:4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2日,涡阳法院执行局联合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对拒不清理障碍物的程某通过“代履行”方式,强制清理了放置在申请执行人房屋门前的障碍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姜某与程某是同村邻居,2004 年,在程某外出务工时,姜某在村里建造了三间房屋,房屋建成后,双方对宅基地范围产生纠纷,并因此发生多次争吵。2020 年12月程某在翻建房屋的时候,在姜某房屋前放置了集装厢、砖头及沙子等障碍物,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协调,矛盾始终无法化解。姜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保障姜某正常通行权利。

  经审理,涡阳法院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除放置在姜某房屋前的集装厢、砖头及沙子。由于程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姜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程某立刻清除放置在姜某房屋前的障碍物,同时积极引导双方通过房屋流转的方式解决问题,而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清理。为了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涡阳法院执行局决定对障碍物进行强制清除。

  10月11日,涡阳法院执行局召开强制排除妨碍行动部署会,对行动的秩序维护、交通管制、指挥实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0月12日上午八点半,涡阳法院联合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向涉案地出发。到场后,在执行局局长的统筹指挥下,外围警戒组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执行实施组监督搬运工清理砖块 沙子、车厢,应急保障组整装待命,做好应急准备,综合协调组对被执行人现场说服教育,引导程某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过程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进行见证执行,村委会协助执行,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在两个多小时的持续施工后,姜某房屋前的集装厢、砖头及沙子等障碍物全部清理完毕,经当事人确认后,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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