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攻破执行“骨头案”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再显成效

时间:2021-12-07 18:49:58 稿源:凤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耗时多年的执行“骨头案”被执行人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预告书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最终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进入收尾阶段。

  生效判决,拒不履行

  2016年9月,贾某与陈某签订一份项目合作协议,合作项目为某大食堂,双方约定投资900000元,贾某与陈某每人投资450000元。2016年10月,陈某对贾某股份进行收购,贾某撤股。由陈某与其妻子吴某共同向贾某出具欠条一份,欠贾某人民币350000元,约定利息为一分五厘。之后,陈某未按照约定足额还款,而后,贾某将陈某、吴某起诉至凤阳法院。该案经凤阳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吴某返还贾某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吴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转移财产,涉嫌拒执

  2019年4月26日,陈某和吴某将其名下位于宁波市一套住宅以10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未用于偿还上述债务。贾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凤阳法院立案后向陈某、吴某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申报通知,但陈某、吴某仍拒不履行。2019年8月间,吴某因拒不履行前后两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其依旧坚称自己没有钱还款。

  另辟蹊径,执行到位

  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只好另辟蹊径。经过细致梳理,果断向陈某、吴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此时被执行人依旧不以为然,拒不申报财产及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后再次被凤阳法院司法拘留。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看准时机,对被执行人开展心理攻势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最终对自己不懂法、盲目抗法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夫妻二人当即写下悔过书,真诚悔过,并表示会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12月6日,二人将案款全部交至凤阳法院账户。(彭婧)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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