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担保代偿追无望 执行释法促和解

时间:2021-12-13 18:50:05 稿源:砀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砀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判决王某给付该公司代其代偿的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共计7117.83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动履行,该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砀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法院网络信息查控系统查询,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王某本人无法联系。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最终在安徽省蚌埠市找到王某。王某目前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后,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进行偿还。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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