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侵占土地拒返还 强制执行速履行

时间:2021-12-20 08:57:45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非法侵占他人的土地种植树木,经多次调解男子仍无动于衷不愿返还土地。12月16日,南谯法院执结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5年12月,原告曹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但曹某承包的该地块一直被张某侵占,并且张某在土地上种植了绿化苗木,曹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返还土地,但张某都不予配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30日内移走栽植的树木,将土地返还给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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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如果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会造成当事人的利益继续受损。为此,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张某,责令其主动返还土地并自行清理种植的树木,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张某态度仍然强硬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张某见法院动真格,因畏惧被拘留,立即同意将土地返还给曹某,并承诺近期将种植树木清理完毕。(王中杰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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