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顺利完成一起执行交付案件

时间:2022-03-22 08:47:30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黄山开发升级,特种养殖中心面临搬迁,三千余尾娃娃鱼亟须妥善安置……时间紧迫,如何破解困局?3月16日,黄山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检察官全程监督见证一起“特殊”执行交付案件。

  早上8:00,在谭家桥镇黄山特种养殖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当被执行人在确认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执行工作正式开始,代表委员们见证了一尾尾大鲵装箱搬运和基地建筑的腾空交接。

  事情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

  1999年11月28日,谭家桥镇人民政府与特种养殖中心签订《征租用地协议书》,将位于现今开发区域的一片丛林水田地共110亩租赁给唐某用于建造中国黄山大鲵繁养观赏园,每年租金16000元。2000年设立黄山大鲵繁育科技园,2006年更名为黄山特种养殖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大鲵俗称娃娃鱼,是我国特有的濒危珍稀两栖类动物,它是与恐龙同一时代生存并延续下来的物种,素有动物演变“活化石”之称,被联合国列入濒危保护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0年1月6日,谭家桥镇人民政府通知特种养殖中心,告知协议期限届满,需收回租赁土地。特种养殖中心负责人认为,该中心在长达20多年的经营时间里,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心血,从事大鲵养殖、救护、科研工作,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鲵养殖基地,通过自力无法完成搬迁。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2021年4月,经过法院审理和依法判决,养殖中心应将案涉租赁的土地返还给谭家桥镇人民政府,并妥善处理黄山大鲵搬迁事宜。但考虑到养殖中心有数千尾大鲵,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山区法院在黄山中院的指导和区委的领导下,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协调相关问题,邀请专家进行科学评估。与此同时,黄山区法院还先后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谭家桥镇人民政府对养殖中心现存的活体大鲵一次性收购并做好异地安置工作,同时约定赔偿款金额与腾空土地时间。

  “作为区人大代表,今天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我见证了对保护动物大鲵的妥善处置。”区人大代表余亚玲说。

  “今天上午,黄山区法院对谭家桥大鲵养殖中心执行交付,我作为黄山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并见证了这一过程,我感受到了黄山区法院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方式。”区政协委员卞鑫鑫说。

  此案中,黄山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养殖中心返还土地,基于养殖中心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沟通,实质性化解矛盾,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同时,养殖中心的娃娃鱼得到妥善安置,大鲵种群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做到了多方共赢。

  “本次集中清场行动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又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黄山区法院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依法执行的力度、内外联动的深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黄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夏兴平表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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