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执行高压再显威力 十二年陈案终有“回音”

时间:2022-07-05 10:27:06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眼看要被拘留,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王某一改前态,当场筹款给付25000元。7月1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拖欠十二载的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

  2010年5月1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实施左转弯横过公路的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乘坐人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刘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医救治,后经结算,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合计137843.17元。三方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刘某诉至天长法院,该院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40%赔偿责任,扣除其已支付的6000元,还应赔偿49137.27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电联王某督促其给付赔偿款,王某坚称赔偿分配不合理,拒绝赔偿,此后更是玩起了“失踪”。

  近期,该院接到线索称发现王某踪迹,遂依法将其传唤至院,对其释法明理,鉴于其无还款诚意,该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在被送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时,意识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还钱,并联系家人筹款。中午,王某家人急忙送来赔偿款25000元,双方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执结。(田庆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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