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集中执行显威力 拍卖唯一住房促还贷

时间:2022-08-04 10:33:45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我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欠钱迟早都要还的,最好能早点卖掉……”近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丁某迫于集中执行威慑力,主动来到休宁县法院,表示配合法院拍卖其名下房产,并迫切要求法院尽快拍卖。

  丁某系休宁县法院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2015年,丁某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70万元,并以其坐落在县城繁华地段的商铺作抵押。后因丁某未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银行诉至法院。经判决,丁某应一次性归还银行欠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经查,除抵押房产以外,丁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丁某欠款数额较大,执行法官决定处置抵押房产。但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丁某,丁某均不予配合,拒不腾空房产。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将该案列入7月“江淮风暴”夏季集中执行行动,出动警车4辆、干警10余人,但因丁某去往外地,其丈夫带着年幼孩子居住,担心给孩子带来消极影响没有开门。丁某得知此事后深感羞愧,一改之前的消极态度,第一时间返乡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抵押房产。

  为节约时间及成本,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对抵押房产进行议价,确定以108万元作为一拍起始价。由于该房产系丁某唯一住房,在执行法官调解下,申请人同意在拍卖款中保留6万元给丁某用于租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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