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骑车撞人拒赔偿 被拘留后忙兑现

时间:2022-10-09 10:42:13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法官,我真的知道错了,我马上就让家人到法院去交赔偿款,请你们把我放了吧。”近日,南谯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款支付到位后,法院为被执行人张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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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张某骑电动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发生事故,导致电动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5.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张某置之不理后,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张某始终无动于衷。经摸排调查,张某及家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打击张某的抗拒执行行为,法官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里的第二天,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联系亲属赶往法院缴纳案款。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张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6万元,其余赔偿款予以放弃,张某亲属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代张某给付完毕。(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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