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法院开展春季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时间:2023-03-03 14:58:37 稿源:来安县人民法院

  2月2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春季执行专项行动。早上8点,法院大楼前,一辆辆警车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整齐列队、整装待发。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达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奔赴各执行现场,按照预定方案搜寻被执行人。

  “放水养鱼”解困境,善意执行促“双赢”

  2019年9月起,南京某公司陆续从来安某水泥制品公司(下称水泥制品公司)处赊购混凝土管、模块砖等水泥制品。后经结算,南京某公司拖欠13万余元货款未付,水泥制品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南京某公司应支付水泥制品公司货款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南京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水泥制品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南京,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执行法官的严正释法,南京某公司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眼下公司经营遭遇困难,现无力全额偿还欠款,希望能给予“喘息”机会,并表示一旦有货款进账便第一时间将欠款还清。考虑到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已属不易,若此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南京某公司的正常经营。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政策,为被执行人南京某公司争取经营时间。年后南京某公司货款回笼后,立即将13万余元欠款偿还给申请人。

  28日上午,收到案款的申请人将一面印有“正气浩然无私奉献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并当面表达了谢意。

  执行110逢警必出 ,异地拘传失信人

  于某、杨某经营木材加工厂,张某长期为于某、杨某供应树木边条。自2018年8月起,于某、杨某共计欠到其树木边条货款合计人民币29084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张某将二人诉至来安法院。案经法院判决,于某、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于某、杨某,但二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到处躲藏,不知行踪。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接到了执行110接警电话,告知于某现人在金湖。24小时待命的执行干警挂断电话后,迅速组队驱车赶往申请执行人举报的地方,将于某拘传。然而,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教育下,于某仍不为所动,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于某屡次失信的行为,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失信名单”显威慑,主动还款促和解

  2022年,化某向孙某借款5.6万元,后因化某拒不偿还,孙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化某仍拒不履行,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化某,但化某一直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告知其若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化某想到自己成为“老赖”将面临的处境,顿时羞愧难当,当即主动支付欠款3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20余名,警车4辆,共拘传被执行人21人次,拘留2人,达成执行和解与执行完毕21件,执行到位金额43万余元。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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