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欠钱不还,公积金账户不再是“保险柜”

时间:2023-05-06 11:24:32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我们是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执行案件需要,现依法提取江某的公积金22.6万元。”近日,休宁县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前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强制提取被执行人江某公积金。

  江某与宋某原为合伙人,共同承包经营某山场。2013年,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宋某退出合伙,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江某。同时,江某委托宋某对山场进行经营管理,待山场树木采伐完毕再向宋某支付相关费用。2020年底,山场树木全部采伐完毕,但江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后经法院判决,江某应向宋某支付山场转让费、劳务费共计19.5万元及利息,江某怠于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江某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但江某银行存款寥寥无几,一次性履行较为困难。2021年11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江某承诺待自己退休后,将提取公积金、职业年金用于支付欠款。据了解,江某系南京铁路局职工,因强制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执行法官遂委托南京某法院对江某公积金账户先行冻结。

  今年4月底,申请人宋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江某已于3月退休,担心夜长梦多,请求法院立即提取江某公积金。考虑到委托执行耗时相对较长,执行法官不顾节前出行的人潮汹涌,赶在“五一”假期前跨省执行,给申请人吃了个“定心丸”。

  近年来,休宁县法院不断延伸财产查控触角,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证券、保险、网络资金、不动产、公积金等进行地毯式搜索,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匿。此次南京之行,执行法官还马不停蹄赶赴鼓楼区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对李某等7位户籍地为南京周边地区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集约查询。同时,约谈了常住南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吴某,有效节约执行成本,提升执行效率。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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