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查封车辆“现身” 依法扣押

时间:2023-05-10 11:18:54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我看到被执行人的车辆了,就停在路边,你们赶紧过来扣车。”近日,裕安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樊某某打来的电话,承办法官火速赶往将查封车辆依法扣押。

  原告樊某某和被告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附借条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期限等,借款到期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后再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裕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原告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承办人遂前往车管所对其名下小轿车进行查封。车辆查封后,由于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也无法知晓车辆具体位置,被执行人名下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在依法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近日,承办人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在路边,承办人联系立即联系同事和拖车前往现场,成功将停在路边的车辆扣押回法院,让沉寂已久的案件又燃起了新的希望。下一步,裕安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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