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法院:工伤索赔路漫漫 高效执行暖民心

时间:2023-05-29 10:36:25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多做一点,人民群众少跑一点,案件流转加快一点,司法温情再暖一点。”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闫某在受工伤四年多后终于一次性拿到7万8千元的工伤赔偿款。

  闫某自2018年起在合肥某机械设备公司从事塔吊驾驶工作,2019年3月遭遇工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闫某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一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铜陵中院。中院依法改判后,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铜官区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承办人通过线上网络查控与线下实地调查后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合肥某机械公司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仅有少量流动资金,无其他有价值的固定资产,其法定代表人季某对法院判决存有抵触心理,该院送达的相关文书一直由其朋友代收代转。该案的申请人居住于淮北,而被执行的公司及季某居住于合肥,交通往来的不便加上申请人的悲观情绪,该案的推进一度陷入僵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承办人于是开始转变思路,尝试从被执行人季某的朋友——孙某身上寻找突破口。承办人前往合肥市工商部门调取档案发现,孙某曾经也是该案中合肥某机械设备公司的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于季某的情况,孙某始终含糊其辞。承办人遂告知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阻碍法院办案的行为,法院可依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基于你方和季某同为公司股东的事实,法院将在查明你方实际出资情况后,决定是否将你们追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法院也会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季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乃至失信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终于在高压之下,次日清晨,被执行人季某主动联系承办人,表达了希望履行工伤赔偿义务的想法,承办人同时了解到虽然季某与妻子名义上已经离婚,但仍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该案的执行标的,承办人在与其前妻沟通后,其前妻终于答应一次性替其前夫还清该案中的债务。

  第三日中午,该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冒雨从淮北和合肥赶赴铜官区法院执行局,在法官的见证下,季某及前妻现场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78000元,诉执费1177元,至此一桩纠缠许久的工伤赔偿案件执行完毕。

  承办法官义正言辞讲清“法理”,耐心细致讲清“事理”,感同身受讲清“情理”,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马从海)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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