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金秋亮剑”集中执行行动再掀高潮

时间:2023-10-25 15:17:50 稿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9日,烈山区人民法院再次组织“金秋亮剑”集中执行行动,兵分四路,奔赴天津、南京、阜阳、淮南、宿州等地,火力全开,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展开“猛烈攻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判决,查封财产处置。安徽某液压公司与天津某机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天津某机械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7月立案执行后,天津某机械公司因无力偿付,一直未能给钱,根据安徽某液压公司的评估拍卖申请,烈山区法院干警驱车赶往天津查封了天津某机械公司的游艇1艘和机械设备32台,并将于近期评估拍卖,实现申请人的利益。

  司法拘留显威,老赖忙来还款。上午11时,正在执行扣划银行存款任务的干警,接到执行指挥中心电话,申请人石某称在南京发现被执行人史某的下落,请求立即前往采取强制措施。石某诉史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调解,史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仍不履行。当天14时,执行干警风尘仆仆到达南京,将史某逮个正着。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解下,石某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史某向亲朋借钱60000元,当场履行完毕。

  善意文明执行,助企纾困解难。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措施,避免企业“因案致死”。安徽某科技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同意分期付款和查封机器设备,但请求保留必要的银行账户,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法院综合考虑后,暂缓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查封192台(套)机器设备,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动期间,依法拘传、拘留被执行人5人,查封车辆4台、房产5套、价值100多万元游艇1艘、600多万元设备224台,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200余万元,有力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实现专项行动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企业有“温度”的良好效果。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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