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罚!

时间:2023-11-06 18:17:24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家中无人、电话不接、“人间蒸发”、障眼法……这些都是被执行人们的惯用套路。面对“消失”的被执行人,安徽法院干警会如何找到他们?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近日,合肥法院打响“护民生、优环境”执行风暴第二场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行动出发之前,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称被执行人施某在某酒店,请求法院出警拘传。执行干警立刻出警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施某确实在酒店中。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后,酒店工作人员李某、何某却以未上班为由将酒店大门锁起,企图拖延时间。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李某才打开大门。

  执行干警迅速调阅酒店视频监控,发现施某正躲在酒店后院一个旮旯里,执行干警立刻将其控制住。正当执行干警对施某说服教育要求其配合调查时,其以配合执行为幌子,利用对地形熟悉和夜晚光线不明的条件翻墙逃走。

  经调查,酒店工作人员李某、何某因锁门阻止执行干警执行职务,拖延时间配合被执行人施某逃避执行,二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天第五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规定。执行法院遂结合二人违法行为情节决定对李某罚款2000元,对何某罚款3000元。二人经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并当场交纳了罚款。

  后因慑于法律的威严,施某也于次日上午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最终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供稿: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10月24日晚,南谯区法院“执行110”接到线索,赶赴明光市某乡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拘传案件被执行人,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年7月,苏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姚某借款8.8万元,承诺年底归还。借款到期后,姚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某分期偿还该笔欠款。调解书生效后,苏某仍未如期偿还借款,姚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还曾多次通过电话传唤、前往其所在村部及家中寻找苏某下落,但其一直置若罔闻,同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玩起了“躲猫猫”,意图逃避执行。

  10月24日晚,申请执行人姚某从朋友处得知被执行人苏某目前在明光市某乡镇承包鱼塘做养殖,姚某开车前往该处并发现了被执行人停放在鱼塘附近的汽车,但车上未见苏某的身影。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逃跑”,姚某用自己驾驶的车辆将苏某的汽车堵住,后下车寻找苏某。忙完工作的苏某回来发现自己的车子被陌生车辆堵住无法开走,气急败坏地报了警。当公安机关联系上姚某后,发现苏某正是其苦苦寻找的被执行人,当地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18时10分,南谯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姚某电话,“我正和被执行人苏某在明光市某乡镇派出所内,请你们法院赶紧出警”。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同时火速赶往该派出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于19时20分将被执行人苏某拘传回法院。

  执行谈话中,执行法官与苏某展开两个多小时的“拉锯战”,但苏某依然找各种借口意图在债务上“躺平”。见状,执行法官决定依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在做完体检准备送交执行时,被执行人苏某亲属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为还款,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申请执行人还款7000元,承诺剩余欠款近期给付到位。(供稿: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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