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勇往“执”前,两小时异地执行告捷

时间:2023-11-13 15:30:51 稿源:旌德县人民法院

  “你们是咋找到我的?”当旌德法院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时,李某顿时愣在原地。“我们是旌德法院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如果你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强制拘传你。”近日,旌德法院异地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两小时就将案件执结。

  被执行人李某在芜湖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主要从事木制品销售,截至2015年9月底,李某在申请人洪某处购买木材共计22970元,并未支付货款,洪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分期给付货款,但李某一直拖延不履行。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给付了1万元货款后,又与洪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2021年6月底前将剩余货款付清,但李某未按协议履行,2023年9月,洪某申请恢复执行。

  因李某人一直在外地,与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执行一时陷入僵局。11月8日,申请人洪某向法院提供新的线索,称发现李某的木材加工厂现在的具体位置,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芜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该木材加工厂并确定李某就在加工厂内。因当时已接近午夜,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轮流蹲守在加工厂门口,第二天清晨7点半,李某正准备上工,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拦下,这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经释法明理,并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李某知道这次真的是无处可逃了,便立即筹集钱款。经协调,洪某主动放弃零头,同意以1万元一次性了结此案。上午9点20分,李某将1万元案款凑齐转给洪某,不到两小时,该案顺利执结。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旌德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竭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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