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法院:“徽动执行”,酷暑中的“热情”

时间:2024-08-01 16:06:58 稿源:怀宁法院

  炎炎夏日、酷暑高温也阻挡不住执行步伐。7月31日清晨6时,在院长王海林的统筹指挥下,怀宁法院第六次开展“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围绕涉民生、涉金融和小标的案件清理开展,助力终本清仓。

  执行现场一:法官断家务,柔性执法探望权

  黄某某与丁某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女小黄随男方黄某某生活,女方丁某某需每月给付约定的抚养费至婚生女小黄年满18周岁止,且享有探视权。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某以丁某某未能按时给付抚养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案法官将被执行人丁某某传唤到案,敦促其履行义务。丁某某称其在行使探望权时遭到了申请人及家人的阻碍,若申请人及其家人配合其行使探视权,能见到女儿,便愿意支付抚养费。

  虽然被执行人丁某某并未向法子申请执行行使探视权,但执行法官认为,血脉亲情是人之天性,应当得到维护。本案的执行既然牵涉家庭身份关系,便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为此,执行法官将申请人黄某某通知来,设身处地向其分析孩子缺失母爱的不良影响,作为家长要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能让孩子因家庭变故受伤害;同时从法理出发,告诫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听了执行法官的劝告,双方均深表认同,表示会遵守法律,配合执行。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选取了中间地点约见,丁某某如愿见到了女儿,在和谐的氛围中,三人共同合影,照片中的女孩甜甜的笑容让所有人心头一暖。相信有父母的共同关爱,小女孩会健康快乐成长。

  丁某某如愿见到了女儿,非常高兴地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执行现场二:风雨无阻,异地执行在路上

  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公司持有的370万股权,经司法拍卖后,以1073万元成交。行动当日,执行干警远赴广东省深圳市,完成股票的成交转移登记。法院账户已收到该款,将用以偿还某银行的债权。

  执行现场三:以人心换人心,以真金见诚心

  汪某某与操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操某某需赔偿9000余元,操某某未履行义务,汪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重点做通被执行人工作,告知其案件执行标的不多,切不可因小失大,若拒绝履行,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后,则会影响自己及子女的未来,而这不是最好的结局。

  双方真诚交流,执行法官更是以心换心,为被执行人答疑解惑。被执行人也认识到积极履行义务的重要性,随即带来现金来到执行局,在法官的见证下,将9000余元现场给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满意,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行动,怀宁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1人,执行完毕6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19.98万元。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怀宁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执行、规范执行,使执行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秉持“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实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徐樱珍)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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