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行"不乐意"善意执行"收双效"

时间:2021-03-15 09:08:31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鉴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你现有车辆进行查封扣押,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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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上午9:00,肥西法院执行干警孙运龙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车辆线索后,第一时间与法警前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实施查扣。

  2017年12月28日,邬某向程某出具借条,借款本金3.3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年利率6%。后邬某逾期未还欠款,被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程某支付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

  2020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未依法申报财产,亦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面对传唤多次避而不见,执行法官遂依法开展财产调查。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邬某名下有一辆车,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孙运龙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邬某车辆进行了查封,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前往现场扣押车辆。见执行干警“动真格”,被执行人邬某及其家人一齐出面阻挠。经执行干警一番释法教育,邬某放弃消极对抗,转而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在查扣现场达成和解,邬某当即履行全部款项,双方尽释前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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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肥西法院执行局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求和解,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李莉)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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