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恶意逃避终被执行

时间:2021-03-19 08:52:50 稿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喂,徐法官,我现在已经发现金某的下落了,他目前在淮北中院,请派人予以控制”。3月1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徐中明法官突然接到A公司代理人杨某的电话。徐法官知道这一重要信息后,立即安排法警赶往淮北中院,并顺利将金某带回法院羁押室,金某见再也无法躲避执行,遂筹钱将拖欠A公司的欠款3.2万元全部付清。

  2020年,淮北A公司与金某名下的B公司签订监控安装施工合同,在监控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后,B公司未支付款项,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裁决。淮北仲裁委员会裁决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合计3万余元,但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A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徐法官依法向B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徐法官经过多次查控,仍未发现B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3月17日下午,该案件迎来重大转机,A公司代理人杨某发现了一直躲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的金某,执行法官向金某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金某最终放弃抵抗心理,迅速筹集款项,当场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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