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一男子因拒执一审获刑两年半

时间:2021-04-13 09:05:31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9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了判决,一审以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系利辛县人,2018年7月3日,被告人陈某向自诉人杨某借款24万元,并约定利息,后杨某多次催要无果。2019年10月25日,杨某向利辛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30日,杨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陈某逾期未履行协议,2020年4月1日,杨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利辛法院依法查封处置陈某名下老家酒、老家酒十年、老家酒珍藏版,流拍后杨某同意接受陈某共计价值156790元的酒。后陈某仍不偿还下欠款项,利辛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多次调解无果,杨某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另查明,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利辛法院依法查封陈某名下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2020年9月9日,利辛法院责令陈某七日内交出查封车辆,陈某拒不交出。同时执行期间,陈某将张某偿还的借款45400元,用于清偿还未经诉讼程序确定的债务。

  利辛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马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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