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财产查控无死角 冻结工程款促执行

时间:2021-04-21 18:10:51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胡某在我公司确实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请法官放心,待工程结算时,我们一定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将相关款项汇入法院。”4月13日,安徽徽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郑重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承诺。

  2016年,胡某从徽州某建筑公司转包某项目,后将防水工程分包给江某。经结算,胡某共应向江某支付防水工程款及材料费19万余元,但胡某迟迟未予支付,遂江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共欠江某防水工程款19.01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事后,胡某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初,江某向休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胡某在徽州某建筑公司仍有未结算的工程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向徽州某公司送达。说明来意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协助法院执行是其应尽的义务,并将相关文书交给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在结算工程款时直接将上述款项汇入法院账户。

  近年来,休宁县法院不断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在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屋等显性资产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到期债权、保险、理财产品等隐性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使财产查控全覆盖、无死角。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