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杜集区人民法院:“迟到”的执行款

时间:2021-04-28 09:28:01 稿源: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袁某通过银行转账16次500元,共计8000元款项至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未附任何信息。一年多来,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审判系统检索各类条件查询后均无该缴款人袁某的案件,也无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退此款。

  考虑到可能为抚养费案件,为尽快核实款项,杜集区法院联系开户银行提供户名、账号,从开户行获取缴款人联系方式。经查,缴款人袁某代其叔叔袁某某缴纳执行款,16笔款项为案件和解协议外主动履行款,均未告知法院和申请人,且转账时未备注任何信息。通过与被执行人袁某某核实情况后,执行法官迅速办理执行款发放,远在外地的申请执行人万某连声感谢法院送来的这笔“迟到”的执行款。(马凤丽)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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