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17万元

时间:2021-05-06 08:52:34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谢法官帮我追回了欠款……”

  4月28日下午,申请人刘某在宁国法院执行调解大厅办理案款领取手续时,一直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刘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敦促被执行人吴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还款金额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吴某履行部分还款金额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4月23日,申请人刘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吴某,并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所在的工地调查了解,做其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一番劝导下,被执行人吴某表示自己的工程款一到账就还款。

  4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共计缴纳案件执行款17万元。

  宁国法院高效执行,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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