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公布七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时间:2021-05-13 08:33:35 稿源: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中院执行局选取公布失信惩戒案例,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日前,《马鞍山日报》报道市中院失信惩戒案例内容。

  案例1

  2013年1月,周某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36万元,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按月足额还款。在执行过程中,市中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起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登记有位于马鞍山市某商城31-109、31-309不动产,上述不动产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暂不宜处置,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市中院于2020年7月6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周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案例2

  从2012至2014年,张某某向伏某某共借款1510000元。直到2015年12月31日,张某某欠伏某某本金836000元未归还,以致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马鞍山市某小区36栋206室不动产已被花山区法院拍卖并已成交。2020年7月28日,市中院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于同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惩戒。

  案例3

  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郝某某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对郝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明其名下无不动产、无可供执行的车辆,除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有2615.79元(已扣划)外无银行存款。随后,市中院将被执行人郝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案例4

  马鞍山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司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2020年6月5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位于安徽省桐城市文一路政务新区某楼3幢103室不动产。随后,市中院将马鞍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马鞍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案例5

  安徽某高科技园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东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某高科技园区公司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进行网络查控,并在被执行人江东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张贴搬迁公告。在对被执行人租赁的房屋进行强制搬离后,市中院将江东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案例6

  佘某与马鞍山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4日作出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佘某于2018年11月16日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发起网络查询,并查封被执行人抵押给申请人的三辆混凝土泵车。随后,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案例7

  中国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马鞍山市某娱乐城发生侵犯著作权纠纷,因该娱乐城未履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该协会于2019年11月22日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发起网络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现场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和他人在马鞍山市某小区有不动产,并进行查封。随后,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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