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杜集:依法打击拒执 亮剑执行难

时间:2021-07-30 08:51:54 稿源: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近日,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个历时10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12月5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杜民一初字第006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杨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870000元、利息128093元及罚息64046.64元,合计1062139.64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2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杨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我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9月恢复立案后,根据刘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和杨某的去向,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温州、南京、盐城等地查找,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去向。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杨某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有5.3万元资金往来,证明杨某有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并且长期在外逃避执行,已经构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以杨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第一时间将杨某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2021年5月,杨某被警方抓获,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高压下,杨某主动履行偿还义务。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集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拒执罪的强大合力,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双剑合璧,把打击拒执行为作为强化执行措施运用的重要手段,彰显法律强制力,保障司法公信力,形成良好社会效果。(叶忠品)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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