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拖欠借款被执行 协议卖房偿债务

时间:2021-08-11 08:41:03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节省评估费用、缩短卖房时间,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袁某商定,以与申请人王某商定价格的方式,协议拍卖袁某一套商品房,拍卖款还清债务后,余款交给袁某。8月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通过此种方式,高效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买受人顺利拿到该房产。

  王某与袁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月,袁某因经营焦炭生意需要向王某借款3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双方结算,袁某累欠王某本息31.4万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9年6月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之后,袁某却未按约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袁某却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袁某名下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其现住房也不在其名下。同时,袁某常年在外打工,人难以找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对该案一直关注。2021年4月,执行法官到袁某住处走访,发现袁某家人长期在此居住,便找到该房产所有人蒋某了解情况,得知蒋某于2013年已将此处房屋转售给袁某,当时经过公证,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发现这条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恢复案件执行,查封了该房产,电话告知袁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袁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卖房还债。考虑到评估时间长,同时也为袁某节省费用,执行法官建议袁某以协议价卖房。袁某采纳了该建议,并与王某协商,同意以起拍价65万元拍卖。第一次流拍后,二次拍卖以52万元成交。

  当日,执行法官扣除了案款,将余款转交给袁某,现场将该房产交给买受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佘春玲)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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