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仲裁调解不履行 强制扣划没商量

时间:2021-09-06 09:03:27 稿源: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近日因达成调解协议后未主动履行,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2728117.91元银行存款,并通过“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起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曾将某工程发包给申请人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在工程施工完毕后,该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虽未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但经当地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可是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阜阳市某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仍未按约定还款,无奈之下申请人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该公司对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好在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便在多次劝说主动履行无果后进行了强制扣划,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兑现。(袁训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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