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的鱼塘承包费 半日内执结到位

时间:2021-10-12 09:04:55 稿源: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你好,凤阳法院执行局吗?我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的行踪了,请你们速来现场。”10月8日,凤阳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电话后,迅速赶往执行现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名下一辆越野车依法扣押,仅半日内,被执行人宋某就主动将所欠鱼塘承包费82000元交至法院。

  据了解,原告陈某、宋某因鱼塘承包合同纠纷,陈某将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支付陈某承包费820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分文未付,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宋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且刻意躲避法院执行。

  执行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躲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法律释明,告知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当场将被执行人宋某的车辆扣押,将宋某拘传至法院。面对自己的爱车可能会被移送评估和司法拍卖,自己也将“身陷囹圄”,此时被执行人宋某慌了,将案款82000元全部交付完毕,从接到线索到全案执结只用了半天时间,该案快速执结。

  凤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善作善为,勇于创新,在案件量持续大幅增加的背景下,立足执行工作实践总结出一套特色执行工作经验,开创了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新格局。通过推行“一次有效执行”,把有限的司法资源利用最大化,在提结案“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上的突破。办案法官提前研判案情,从众多执行措施中找到一次有效的办法,执行干警开展常态化执行行动,适用预定强制措施逐案击破,两者互相配合,相互衔接,携手提高执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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