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撞伤他人拒赔偿 司法拘留促履行

时间:2021-11-22 09:43:13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骑车撞伤他人却拒不赔偿损失。2021年11月18日,南谯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秦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11月19日,被执行人的家人便付清了全部赔偿款,该起执行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2020年12月7日,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李某。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秦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1.5万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秦某赔偿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7.7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秦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秦某名下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秦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秦某亦未主动履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秦某联系,均表示近期还款,但未实际支付赔偿款。11月18日,经传唤,秦某前往法院。执行法官督促其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秦某始终不愿意支付全部赔偿款。南谯法院依法决定对秦某采取司法拘留。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拘留后的秦某积极与家人联系,其家人次日将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王中杰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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